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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21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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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3、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发挥其排水、除涝、行洪、蓄水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批管理,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6、第二章 河道建设管理第八条 黄河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黄河流域规划,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相关问答
Q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行政法规。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Q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五条 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年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环境监理没有取消。虽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中删除了环境监理有关内容,但无环境监理资质相关要求,环境监理仍然存在。
环境评估不分盈利性和公益性,而是要确定环境影响问题,所以,建设项目需要提出环评,具体环评问题,由环评部门决定。
Q3: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4、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定政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依照本规定制定并在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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