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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道客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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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也可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问答
Q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Q2: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而制定的。
2、(1)竣工与验收的管理程序工程项目进入竣工与验收阶段,是一相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项目管理程序依次进行,认真做好竣工与验收工作。
3、(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经重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守本办法。重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可参照执行。
Q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3、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而制定的。
4、法律分析: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5、.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Q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Q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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