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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函数类变量 python中函数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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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函数和模块的定义与使用,包括变量的类型及匿名函数用法
函数是组织好,可重复使用的,用来实现相关功能的代码段
函数提高了代码的重复利用率和应用的模块性。
除Python自带的函数之外,也可以自己创建函数,叫做自定义函数
语法python函数类变量:
函数代码块以 def 开头
参数为 输入值 ,放于函数名后口号里面,
函数内容以冒号:开始,函数体缩进, return 返回 输出值
函数调用使用关键字参数来确定传入的参数值,此时,如果多个函数则不需要按照指定顺序。
在定义函数时,指定参数默认值。调用时如果不传入参数,则使用默认值
不定长部分如果没有指定参数,传入是一个空元组
加了 两个星号 ** 的参数会以字典的形式导入
/ 用来指明函数形参必须使用指定位置参数,不能使用关键字参数的形式。
3.8版本之后的才能使用
不使用 def 定义函数,没有函数名
lamdba主体时一个表达式,而不是代码块,函数体比def简单很多
定义在函数内部的为局部变量,仅能在函数内部使用
定义在函数外部的为全局变量,可在全局使用
模块是将包含所有定义的函数和变量的文件,一般将同类功能的函数组和在一起称为模块。
模块需要导入后,在调用相应函数进行使用
模块导入的方法python函数类变量:
从模块中导入一个指定的部分
把一个模块的所有内容全都导入
相关问答
Q1: Python中的类变量、实例变量、局部变量
类体内python函数类变量,所有函数外定义。
所有实例对象共享。
只有通过类名调用时才能修改python函数类变量,通过实例调用时无法修改。
假设某类变量名为“name",如果用该类python函数类变量的某个实例x来为name赋值:x.name = 'xxx',实质是为该实例新定义python函数类变量了一个变量name。且之后无法再通过该实例调用类变量name了。因为使用实例调用某名为“xxx”变量时,若该实例没有名为“xxx”的实例变量,则会去调用名为“xxx”的类变量;若有该名称的实例变量,则该实例无法再直接调用该名称对应的类变量。因此也不推荐通过实例来调用类变量。
即:通过类实例修改类变量的值时,实际是在定义新的与类变量同名的实例变量。
类体内,某函数(一般是__ init __ ())内定义。 “self.变量名”
因为是属于某个具体实例的,因此不能通过类名访问。
如果不在__ init __ () 中调用(该函数会在创建实例时自动调用一次),则只有调用该实例中定义目标实例变量的那个函数后,才能使用目标实例变量。因此最好在__ init __ () 中定义实例变量。
类体内,某函数内定义。
直接在函数内用“变量名=值”的方式进行定义。
函数执行完毕后,该局部变量即被销毁。
Q2: python 类中的变量传递给类中的函数
为python函数类变量了把类中python函数类变量的变量传递给类中python函数类变量的函数,我们需要用到3个特定格式
① 第一个格式 @classmethod 的中文意思就是“类方法”,@classmethod声明python函数类变量了函数1是类方法,这样才能允许函数1使用类属性中的数据。
② 第二个格式 cls 的意思是class的缩写。如果类方法函数1想使用类属性(也就是类中的变量),就要写上cls为函数1的第一个参数,也就是把这个类作为参数传给自己,这样就能被允许使用类中的数据。
③ 第三个格式是 cls.变量 。类方法想使用类属性的时候,需要在这些变量名称前加上cls. 这就好比类方法和类之间的约法三章,所以但凡有任何格式错误都会报错。
如果缺①,即缺python函数类变量了“@classmethod”,类方法就不能直接利用类中的属性,于是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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